南投信義鄉貪瀆案 6人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鄉代會主席李國源等人,利用去年因南投縣因地震,鄉民反映蓄水池爆裂財損,利用工程標案收取回扣,先由全以限制性招標方式開標,再由李主導追加預算,圈選特定廠商得標,收取一成回扣九十三萬元,台中地檢署二十四日依貪汙等罪,起訴全男等六人、四間公司。

檢廉調查,全志堅則運用其職權圈選特定廠商參與比價,向有配合意願的廠商收取標案金額一成的回扣、賄賂。隨後覓得有配合意願的陳姓、黃姓、鄧姓廠商,以及四間公司名義投標,但四人合意不做價格競爭,共同負擔給付公務員回扣、賄賂款。

全志堅依謀議圈選特定廠商參與議價,排擠其他廠商公平競爭機會,最終依協議由偉鉅公司以九百二十九萬餘元得標,由陳姓業者代表廠商支付九十三萬元的回扣,其中全志堅分得四十五萬元、李國源分得四十五萬元,廖姓鄉公所建設課技士分得三萬元。

全案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後,去年六月針對涉案人員,發動三波搜索行動,執行三十六處所、訊問四十五人次,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胡姓信義鄉公所秘書(前案起訴)、全志堅等七人獲准。

檢察官審酌,全志堅、李國源不知廉潔自持,違背選民託付及社會期待,斲害地方機關首長的公益形象,危害社會及公共利益的程度甚鉅,全志堅在犯後未能坦認犯行、醒悟自省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