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苑陸域風機下修數量闖關環評 仍認定不應開發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二十六日審查「彰化芳苑鋐威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業者計畫於彰化芳苑設置陸域風機,遭當地鄉民連署反對,環評初審時也遭環委認定不應開發。在這次環評大會審查中,開發單位雖下修風機設置數量,仍未能說服環委,維持不應開發的建議。

該案在初審會議時,環評委員認為本案開發基地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區、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且風機衝擊區發現有彩鷸、黑翅鳶等保育類鳥類及高頭蝠等。判斷本案對自然環境、生態及當地居民、學校師生權益有顯著不利影響,建議認定不應開發。

根據資料,初審會議時開發單位原規劃於彰化縣芳苑鄉內陸區域設置五部風機,風機單機裝置容量約三MW,總裝置容量約十五MW。

開發單位提修正案送環評大會,下修為設置四部風力機組,各風機基座間距約為二百一十至五百零三公尺,每部基座占地面積不超過六百二十五平方公尺,最大總裝置容量十二MW。

此次大會共二十六人登記現場旁聽、十八人發言,全部表達反對意見。芳苑鄉民代表洪進來並提出當地鄉民代表會議決議書、逾千人連署反對本案。連署書明文強力反對台十七線以東設立風機,及設立風機須距離住戶一千公尺以上。

環委認為,雖然開發單位下修風機數量,但地層下陷、土壤液化及淹水的疑慮仍然存在,對保育類及珍貴稀有動物仍有顯著不利影響;且對鄰近畜牧場飼養的家禽及家畜、兩所學校師生、當地居民的保護對策也不足以達到預防及減輕影響。最後仍維持初審會議建議,認定本案不應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