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爆光電弊案 彰檢起訴6人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某空軍聯隊營區光電標租案業務承辦人涉嫌收賄及圖利案,全案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葉姓雇員、陳姓士官長、陳姓掮客等六人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葉姓雇員、陳姓掮客九年有期徒刑、陳姓士官長八年徒刑。

起訴書指出,許姓中校、葉姓雇員、陳姓士官長及蔡姓上尉等人於民國一一一年間,得知空軍某聯隊擬辦理該聯隊光電標租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資料,其等竟利用規劃、審核或監督聯隊營區基地內公用土地、空間使用方式等職權及承辦該標租案之機會,與陳姓掮客勾結,透過陳邀請黃姓廠商等數家光電業者競價,而收取高額開發費賄款及接受性招待,並非法為光電廠商從中獲取相當數額的開發費,而圖利廠商。

檢方表示,被告等人利用政府大力推動綠能建設,吸引業者及民間建設再生能源裝置之際,知悉太陽能光電統包廠商可藉由標租該聯隊建物屋頂及閒置土地,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後取得高額電能躉購入費率及優惠補助,由此獲得穩定及豐厚之綠電收益,竟為自其中圖謀不法利益,自一一一年間起,即與具有黑道背景的綠能掮客勾結,使該等太陽能光電統包廠商間競價比較可獲不法利益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