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檢署於二十七日宣布,撤回對已故銀行經理諸慶恩偽造文書案的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使這樁纏訟二十二年的司法冤案終告落幕。諸慶恩生前因百利達銀行與富商翁茂鍾的糾紛遭控偽造定存單,一審雖判無罪,二審卻改判有罪,最終他在案件上訴期間病逝。監察院後續調查卻發現,翁茂鍾與多名司法人員不當往來,可能影響判決,促使檢方重啟調查,歷經再審、非常上訴,終還諸慶恩的清白。此案也創下台灣司法史上首例檢方為死亡被告平反的紀錄。
諸慶恩原為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經理,民國八十八年間因處理怡華公司(時任總經理為富商翁茂鍾)的債務執行案件,遭檢舉偽造定存單。一審法院於八十九年判決無罪,但二審改判四個月徒刑、緩刑,諸慶恩上訴至最高法院期間,於九十二年因病去世,留下妻子與兩名幼女。最高法院當時以「被告死亡」為由駁回上訴,全案未能實質審理。
此案沉寂多年後,因監察院一一0年調查翁茂鍾與司法人員(包括前法官石木欽)不當接觸案,發現諸慶恩案審理過程可能受不當干預,遂移送高檢署重查。高檢署認為諸慶恩應判無罪,聲請再審卻因程序問題遭駁回;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主張原判決無效,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檢署今年一月成功啟動再審程序。
檢方重新審視證據後指出,諸慶恩主觀上無偽造文書的故意,且銀行實務上定存單開立與款項收付分屬不同流程,無法單憑會計傳票認定犯罪。此外,怡華公司並未因定存單蒙受損失,原起訴理由與事實不符。高檢署於二十七日撤回上訴,使一審無罪判決確定,為諸慶恩洗刷冤屈。
全案救濟程序耗時四年,動員跨審級檢察官組成專案團隊,包括最高檢察官林麗瑩、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等人,被譽為「台灣司法史上最複雜的平反案例」。最高檢強調,檢方與法院共同體現「司法為民」精神,不僅還原被告清白,也為其家屬恢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