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貨車升降尾門薄如利刃,人車不慎撞及就會造成嚴重意外,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林沛祥二十七日呼籲政府,應要求貨車升降尾門必須同時安裝警示燈及車尾旗。交通部指出,現行規定要求貨車操作時必需有工作人員在場維護行車安全,未來將研議是否要求加裝警示燈。
羅廷瑋、林沛祥指出,目前使用升降尾門的貨車數量愈來愈多,但現階段台灣對於貨車升降尾門的安全措施,缺乏完整法規和執行規範,建議在貨車上安裝警示燈和車尾旗,但交通部討論時卻只剩下警示燈,而安全應為最高標準,不能只做半套。
羅廷瑋、林沛祥呼籲交通部,在研議法規時,在產品面向及安裝位置上,應參考先進國家法規,盡速訂出標準,確保產品有經過防水、防塵、耐重壓、亮度測試等合格標準測驗,並建議所有車輛應在明年六月前納入安全裝置,提升台灣用路環境安全。
交通部指出,車尾旗是反光式的背動安全施施,警示燈則可主動提供人車警示,所以討論時是以警示燈為主,而現行規定是要求貨車操作時必需有工作人員在場以維護行車安全,車輛也要放三角錐等警示設施,對於立委要求同時增設警示燈與車尾旗,交通部將會考量並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