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副分局長欠債調職 再爆婚外情休職一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市警一分局前副分局長劉姓警官因被爆出有債務問題,遭市警局列注意對象,經市警局開會決議調離主管職,未料隨後又遭檢舉發生婚外情十年,經報請懲戒法院遭裁定休職一年,劉男不服上訴,仍遭駁回確定。

據了解,劉男從警三十餘年,原在警一分局擔任副分局長一職,事發後調任市警局法制科秘書,十一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張姓女子發展出曖眛關係,並在前年出資六百多萬元,幫助女友開餐廳,並約定各占出資總額的一半。劉男多次在上班時間前往餐廳,並懇求市警局的女性工友在上班時間去餐廳打工。

內政部指出,劉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實明確,且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已涉「公務員懲戒法」中的怠於執行職務、非執行職務的違法情事,因此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劉男坦承外遇,辯稱擔心被張女爆料,才會出錢投資餐廳,並沒有經營的打算,且該店不斷虧損進而讓他背債,目前他已跟妻子道歉並取得原諒,餐廳則交由妻子接手後,才轉虧為盈。

懲戒法院認為,劉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警職位高權重卻接連違法,還讓民眾以為公務員男女關係複雜等,但審酌劉男已到強制退休年齡,因此判休職一年。劉男上訴稱停職一年,對家庭經濟影響甚鉅,已深具悔意應從輕懲戒,法官認為,劉男未指出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具體事實,難認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因此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