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等人,涉嫌借牌投標與非法得標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和環保公園採購案,並於民代表選舉中涉嫌賄選。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汙、賄選等罪,對林智勇具體求刑十六年,褫奪公權五年,以儆效尤。
五連霸林智勇前年製造假車禍詐保,去年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檢方指出,檢察官在二0二四年三月間處理某相驗案件時,於死者(林智勇前司機自殺身亡)手機中發現林智勇涉嫌在宜蘭市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及環保公園採購案中,以借牌方式非法得標,檢方經透過高檢署科技偵查輔助平台進行數位鑑識蒐證,以及先後兩波搜索、傳訊,追查出林智勇利用其職權非法得利四百八十八萬餘元,並聲請羈押禁見林智勇及其他涉案人員。
此外,另查出林智勇在二0二二年市民代表選舉中涉嫌賄選,林在選舉中指示司機以賄款五萬元向選民買票,並轉達及交付其餘賄,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賂罪,惡行重大。
檢方表示,林智勇身為地方民意代表,卻不知廉潔自持,反而利用權限投標承攬受其監督的標案,形同將政府資源視為個人資源濫用。檢方對他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褫奪公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