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1日公布清明節時令食品稽查抽驗專案稽查結果,經抽驗市售486件食品,只有1件自高雄市大賜商行抽驗之豌豆(荷蘭豆)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食藥署已要求賣場下架商品,並依法處業者3萬元罰款。
食藥署表示,高雄路竹大賜商行抽驗之豌豆(荷蘭豆),被驗出農藥克美素(Chlormequat) 1.88 ppm (標準:不得檢出)、達克利(Diniconazole) 0.06 ppm (標準:不得檢出)及巴克素(Paclovutrazol) 0.08ppm(標準:0.01ppm),已要求業者下架商品。
食藥署指出,清明節專案結合中央與地方衛生機關,抽查全國清明節祭祀應景食品,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農藥殘留及素食摻葷之動物性成分,共抽驗486件食品,結果485件符合規定,僅1件豌豆(荷蘭豆)不合格。
食藥署表示,民眾選購祭祀應景食品應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則應妥善保存,以維護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