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一女教師區桂芝抨擊賴總統將對岸定位為「境外敵對勢力」,引發賴政府圍剿,教育部長鄭英耀表示「教育人員須具備國家意識,並清楚國家認同,『台灣就是主權國家』」。事實上,從政治學理論、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台灣並不是主權獨立國家,鄭英耀身為教育部長說出這種禁不起檢驗的話,是典型的偷換概念違憲之說。
主權的概念,可追溯到一六四八年的西伐利亞條約。一六一八年,歐洲爆發三十年戰爭,這場戰爭從神聖羅馬帝國的內戰,打成歐洲大規模戰事,雖然歐洲就此元氣大傷,但終結了羅馬教皇和神聖羅馬帝國兩大主宰力量。一六四八年的西伐利亞條約的簽署不但為三十年戰爭劃上句點,也帶來了現代「國家」的概念,確立了以平等、主權為基礎的國際關係互動原則。
西伐利亞條約肯定歐洲主權國家的地位,而主權則被視為「一個國家最高的權力」。西伐利亞條約之後,不僅歐洲湧現主權國家,此一觀念也散布到全世界,主權國家逐漸成為全球政治場域上的唯一體制。進一步而言,國家包含四大基本要素:人民、土地、政府、主權;主權屬於一個國家的全體人民,是對內最高權威,對外則是這個國家獨立自主的象徵;同時,主權這個最高而不可侵犯的權力,既不可轉讓,也不可分割。
從這些主權觀念產生的脈絡、國際法上對主權的觀念來看,所謂「台灣就是主權國家」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首先,主權屬於國家,而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定義中的中華民國領土,並不僅只有台灣,且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因此「台灣就是主權國家」的說法完全不能成立。如果鄭英耀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即完全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
其次,主權國家擁有對外交往能力。儘管二0一六年民進黨執掌中華民國中央政權至今丟失了許多邦交國,但目前中華民國仍有十二個承認中華民國的邦交國,亦即中華民國仍正常行使主權國家的對外交往能力。而中華民國的這些邦交國,有些建交已久,例如梵蒂岡是於一九四二年與中華民國建交,並非與「台灣」建交。倘若正如鄭英耀所說「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請問「台灣」這個不是國家的「名詞」有邦交國嗎?
事實上,「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是台獨主張者的一個「想望」,台獨主張者曾為實現這個「想望」而努力,但至今並沒有實現。例如廖文毅等人於一九五六年公布《台灣共和國臨時憲法》、一九七五年許世楷草擬《台灣新憲法草案》、一九九四年第二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通過《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但這些「制憲」都宣告失敗,基本原因之一,在於美國政府長期奉行的「一個中國」政策。
儘管如此,民進黨仍企圖另闢蹊徑,一九八六年通過的<基本綱領>主張「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此亦即「台獨黨綱」。去年賴清德就任總統時表示「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則是民進黨借中華民國之殼上市的擦邊球,賴清德以總統身分仍然不敢堂而皇之的宣告「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質言之,所謂「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至今仍只是將「中華民國」的概念偷換成「台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