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定7次違規逃亡風險高 遠航董座張綱維再遭羈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因涉掏空公司資產三十六億元,一審遭判刑十五年,二審高院審理期間雖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監控,卻被發現七次違反監管規定,包括兩度接近苗栗漁港。台灣高等法院二日認定其逃亡風險升高,裁定羈押。張綱維辯稱違規是因照顧癌末母親,律師則將提抗告。

張綱維被控挪用遠航資金、偽造合庫貸款案,一審在一一二年十月依背信、侵占等罪判刑十五年,並加裝電子腳鐐,限制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案件上訴後,高院發現他自一一三年二月起多次違規,包括失聯、電子腳鐐離線,以及兩度接近苗栗塭仔頭漁港,質疑其可能預謀偷渡。

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法官陳勇松(代理原受命法官)及張紹省(代理陪席法官)認為,張綱維被判重刑後逃亡動機強烈,七次違規情節重大,二日拘提到案後裁定收押。張綱維當場抗議「莫名其妙」,律師陳恒寬強調,違規是因載母親赴高雄就醫,途經漁港純屬路線重疊,將依法抗告。由於,此案審判長邱忠義近期因另案被告防逃疏失遭司法院調查,可能被免除庭長職務,使裁定過程受關注。

高院聲明指出,張綱維羈押理由為被告所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