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警涉收賄洩密裁押 遭免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鄧姓組長與保安大隊吳姓員警涉嫌自民國一一二年起,收受電子遊藝場業者賄款洩漏警方查緝情資。檢察官複訊後二日向北院聲押兩警,深夜法院裁定鄧、吳兩人收賄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台北市警局隨後表示,將於全案事證明確後,將兩人予以免職汰除。

檢調單位掌握情資,鄧姓組長與吳姓員警自民國一一二年起,因職務關係結識轄區內經營電子遊藝場的劉姓業者。調查顯示,兩警涉嫌每月收受數萬元賄款,透過即時通訊軟體提前告知臨檢時間、查緝重點等機密資訊,讓業者得以預先藏匿賭博機台或安排員工避風頭,嚴重影響警方掃蕩不法成效。

台北地檢署一日動員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站、警政署督察室及北市警局等單位,同步搜索十九處地點,查扣手機、電腦及帳冊等關鍵證物。除兩名涉案員警外,另約談劉姓業者、許姓登記負責人及相關員工共八人。檢方複訊後,認定鄧、吳兩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北市警局二日深夜以新聞稿回應表示,萬華分局鄧姓組長已於一日改調警務正,其與保安大隊吳姓警務員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除依法均先予停職外,警察局將於全案事證明確後,予以免職汰除,並從嚴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