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全裸遛鳥拘役40日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林姓男大生全裸在學生宿舍及校園內各處閒逛,把女學生嚇得哇哇大叫,經校方報警送辦。法官考量林男坦承且無前科,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四十日,給予緩刑兩年。

二0二三年八月底連續兩天的中午因全裸在校園內閒逛「遛鳥」,被學生發現後通報校安人員巡查找到,校方並擷取錄影畫面提供警方依法移送地檢署起訴;林男也坦承認錯。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男不思自制,僅為滿足一己刺激私慾,先後於前年八月卅日中午十二時許、同年月卅一日下午一時五十分許,在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校園內,公然赤裸全身而裸露性器官供人觀覽猥褻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觀念,並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也可能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不適,犯罪事證明確。由於審理當時,林男正在找工作,參與企業雇用人員甄試,考量其本身也是身心障礙人員,找工作也不容易,決定給予緩刑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