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南郭國小六年三班 ◎潘哲豪
世間許多人看事物只看表面沒有真正的看透,我們常把「爭」分類在負面的區域,把「讓」分類在正面的區域,但這樣的詮釋是絕對正確嗎?對於「爭」與「讓」,我卻有不同的看法。
有些場面當爭,這個爭是負責,有仁有義的實踐,這樣的爭有什麼不好?有次老師說:「下個月十五號要英語朗讀比賽,誰要自願參加?」我左右看了看,全班鴉雀無聲無人舉手,我心想我最喜歡英文,也會朗讀,何不勇敢參加,想完我舉起了手,老師開心的說:「這次的英語朗讀就由你參加。」如果晚上聽到鄰居婦女,小孩被家暴慘叫聲,聽了令人鼻酸,難道這時候,你可以對這些聲音置若罔聞,漠不關心嗎?你應該會勇敢的拿起電話打一一三,爭取讓那個母親和孩子早日脫離苦難。
「讓」是指待人處世謙遜禮讓的態度,而不是指個人理想目標的退讓,像是公車上的「博愛座」,禮讓給老弱婦孺優先坐,這個就是「讓」的表現;孔融讓梨,是千年以來兄友弟恭的美談,「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古人寄家書,勸家人讓地給鄰人贏得敦親睦鄰的稱讚。以上都是因有「讓」的美德,讓社會更和諧、更溫馨。
原來「爭」與「讓」沒有是非對錯的問題,是要擺放在對的位置,在個人的理想或公理正義時不用「讓」要「爭」,但在待人處世、尊老護幼時不用「爭」要「讓」,如果世界都可以把「爭」與「讓」的位置用好,世界會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