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到居酒屋聊天不開心,亮槍比畫又拉滑套卸下子彈丟進啤酒杯逼一名酒客喝下,對方硬著頭皮吞下去,沒多久腹痛緊急手術取出子彈。法院以林男非法持槍,一、二審都依槍砲、恐嚇等罪判他五年四月、四月,仍可上訴。
林男自稱從繼父家取得一把改造手槍、六顆子彈,一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凌帶槍彈到台中市西區一間居酒屋,席間和顧客聊得不開心,二度拔槍放在吧台上恫嚇,還拉動槍機滑套;甚至從彈匣卸下三顆子彈,將其中一顆放入酒杯內逼客人喝下去。
該名客人因消化道異物導致腹痛,緊急到醫院開刀取出子彈;警方獲報於同年八月一日持搜索票赴林男家,查扣作案用的槍彈,送交鑑定均具殺傷力。
台中地院一審時,林男坦承不諱,考量他坦承並和被害人調解、賠償,另逼客人吞子彈部分被害人也撤告,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林男五年四月,併科六萬元;另依恐嚇罪判他四月,得易科罰金。林男上訴否認恐嚇,辯稱喝酒已沒意識;台中高分院不採信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