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徒手打死3月兒 提150萬與妻和解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二歲馮姓男子一一二年底因不滿三個月大的兒子哭鬧,以徒手打兒子頭部,男嬰送醫急救後不治,檢方在去年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馮羈押迄今,由國民法官審理,七日開庭時,馮提出願以一百五十萬元與妻子和解,另馮的律師也聲請以一般庭審理,合議庭諭知候核定。

起訴書指出,馮男一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在家獨自照顧三個月大的兒子,因不滿兒子哭鬧,以徒手等方式,毆打男嬰頭部,直至男嬰不再哭鬧,馮男在毆打男嬰約二個小時候,發現男嬰已嘴角發紫,趕緊聯絡妻子通報救護車,男嬰就醫後急救四十八天後宣告不治。

檢方查出男嬰是因腦傷導致缺氧性病變、腦炎致死,全案依傷害致死罪起訴馮,馮男遭檢方聲押獲准。全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昨日開準備程序庭,馮男坦認涉案,也當庭表示,願以分期付款方式,以一百五十萬元與妻子達成和解,頭期先付四十萬元,另外馮的律師也提出希望此案以一般程序審理,而非國民法庭,合議庭諭知候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