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媒體人吳子嘉在政論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一億美金」,遭陳時中提告求償一千萬元,台北地院判決吳應賠償三百萬;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時中為公眾人物,有較高的「自清能力」,十一日判改判吳賠二百萬元,可上訴。
全案源起於一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吳子嘉在其YouTube直播節目「董事長開講」中,指控「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一億美金」、「合約封存三十年不准看」、「白白貪汙將近三十億台幣」等內容。陳時中認為這些言論嚴重損害其名譽,遂向吳子嘉提告求償一千萬元。
一審認定,吳子嘉指稱陳時中在BNT疫苗採購過程中有民進黨立委及特定藥廠介入,並指控有一億美元價差涉及貪汙等言論,經查與客觀事實不符,且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因此判決吳子嘉應賠償三百萬元。
案件上訴至高院後,二審判決指出,吳子嘉未能證明其言論為真實,且雖辯稱當時政府採購資訊不公開、查證受限,但事實上衛福部曾多次透過新聞稿、記者會公告相關資訊,吳子嘉並非沒有查證管道。
高院特別考量到,陳時中作為疫情期間的關鍵決策者,其疫苗採購作為本就受到高度公眾關注,而吳子嘉透過網路平台散布的言論,傳播範圍廣泛且迅速,確實對陳時中的名譽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