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腳開刀無法忍痛,要求再打止痛針被拒,就囂張咆哮、飆罵三字經,把護理師當場罵哭,聲音大到整層樓都聽得見,還瘋狂按服務鈴,黃辯稱疼痛難耐才「心態炸裂」,還稱是情緒型強制態度呈現,法院不採信,一、二審都依醫療法判他三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黃男一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台中醫院病房內因手術後腳痛未緩解,要求李姓護理師再施打止痛針,對方告知他時間還沒到不能打,黃不顧李正在替他施打抗生素,就大聲咆哮辱罵她「三字經」,李心生畏懼回到護理站哭泣,接著又連續按服務鈴導致鈴聲大響,持續咆哮要求護理人員替他打止痛針,經護理長到場溝通他仍情緒激動,以此妨害醫療執行。
台中地院一審時,黃坦承有罵三字經,辯稱是痛到受不了,按壓服務鈴沒人來,他就情緒爆發批評「什麼醫療水準」並口出三字經,還說自己行為至始至終沒對任何人施加物理力,雖有干擾護理師但這種情形在一般爭執過程常見,是屬「情緒型強制態度呈現。」
李姓護理師證稱,黃男無法忍痛對她嚎哮,一直辱罵三字經持續二、三分鐘,無法靠近他給予抗生素,怕黃對她動手,自己很畏懼就離開,黃持續吼叫幾乎整層樓都聽得到;副護理長也說,黃瘋狂按鈴,進入病房黃一直罵他們打假藥,經告知其妨害護理醫療行為,黃仍故我咆哮。
一審審酌,黃咆哮、辱罵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犯後否認、未見悔意,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他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黃不服上訴,主張當時傷口疼痛難耐,多次請護理人員未獲回應,他才「心態炸裂」情緒激動大聲說話,但從未大聲咆哮,也沒有罵三字經,只按服務鈴三次而已。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黃在偵查、一審時都坦承有罵三字經,與現場醫護證詞相符,且他對護理師咆哮辱罵,釀對方無法繼續執行後續醫療行為,多次案服務鈴也影響護理站內人員,確已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