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命案 王薀聲請撤押遭駁回

本報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北市精舍命案,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作家王薀等人,移審台北地院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三個月,王蘊聲請撤銷原處分。北院裁定駁回,本件不得抗告。

王薀疑不滿蔡姓女信徒,去年糾集藝人李威夫婦等信徒舉行宗教儀式,傷害蔡女致死。檢察官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王薀等十三名被告,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李威於偵查期間轉為汙點證人,檢察官建請法院減刑或免刑。

全案起訴後移由北院審理,其中王薀與三名女信徒在押。北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王薀等四人繼續羈押禁見三個月。王蘊不服,聲請撤銷原處分。

北院裁定指出,王薀於犯後曾指示涉案信徒電詢約二百至三百名律師,詢問本案相關問題以利後續因應檢警調查;也曾於案發後為誤導檢警偵辦,營造蔡女身體狀況不佳而死亡的假象,足見王薀有勾串及滅證的行為。另外,王薀至今仍否認犯行,有規避審判的高度可能,有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

北院審酌王薀犯罪情節及將來審判及執行程序,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認定原裁定無違法不當之處,日前裁定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