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光電案召開準備庭,台鹽前董座陳啟昱當庭翻供不認罪,並稱案子移審法院開接押庭時,自己是為交保而認罪,事後卻仍被羈押,現在他要為自己爭取權益、一個公平審判;陳說,廠商蘇俊仁匯給他的四千九百多萬元並非分潤金額,而是借款。
陳啟昱等人被控以不合營業常規方式進行利益輸送,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特別背信罪等,起訴陳啟昱、前台綠總經理蘇坤煌及副總經理郭政瑋,還有合作的土地開發商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人。並且對主謀陳及蘇坤煌分別求重刑十二年及十年。
承審法官問陳啟昱對起訴內容犯罪事實有沒有意見,陳回答「否認犯罪」,並由辯護律師詳述其否認細節及內容。法官問陳與蘇坤煌、蘇俊仁三人討論合作綠能事宜並與土地開發商協議,由陳朋分百分之四十利潤之事;陳稱有口頭要求分配四成利潤,並無文字協議,本以為是三人共識,結果蘇俊仁事後不承認。
針對檢方指控陳啟昱收取廠商分潤五千八百萬餘元,陳否認這筆錢為犯罪所得,而是向蘇俊仁的借款,陳自稱因替友人作保,支票還借友人使用,才向蘇借錢,陳並更正金額為四千九百一十萬元才對,而非五千多萬。由於陳啟昱羈押將於下個月廿七日到期,法院擇定下次開庭日期為五月廿一日,同時處理延押與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