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保護好 細菌病毒遠離你

花蓮縣符合環境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共有二十七家,為鼓勵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室內空品,環境部擴大自主管理標章申請適用對象。(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符合環境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共有二十七家,花蓮縣政府十八日指出,為鼓勵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室內空品,環境部擴大自主管理標章申請適用對象,在十六類型公告場所中博物館、美術館、社福機構、金融機構、托嬰中心、清子館等擴大定義管制範圍,並新增符合十九類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非公告場所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公立、私立學校及其他皆可申請標章。

縣長徐榛蔚表示,落實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的改善,將可減少國人呼吸道相關疾病的發生及健保醫療的社會成本支出,並藉由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作業推動,據以確實維護公共場所室內環境品質,保障全體國民的身體健康。

花蓮縣環保局提到,國人每人每天約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時間處於室內環境中,近年來室內空氣健康危害的議題逐漸被大家所重視,尤其近年來病毒肆虐嚴峻,民眾又在室內的時間較多,室內空氣品質絕對是影響民眾健康的關鍵之一,在密閉的建築物內,如果室內通氣量不足時,污染物或病毒就容易蓄積而導致室內空氣品質惡化。

環保局表示,環境部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取得標章可以提升企業形象外,還有機會獲得環境部綠點,機關評鑑機制加分,公告場所檢測頻率從原規定二年延長為三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的福利。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特此公告場所及非公告場所只要是符合類型之公私場所及敏弱族群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產後護理機構、社福機構等類型,都能申請標章,取得標章依規定標示於場所明顯處,讓民眾知道該場所室內空氣很好,以提升民眾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