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的慈興文教基金會慈興講堂於去年舉辦暑訓營,被家長投訴自稱是「園長」的吳姓志工,暴力對待國小一年級學童,用右手按住男童脖子後方並壓倒在地,造成頸部挫傷,台中市府獲報查出違法招生,命其停辦、開罰;台中地院也認為六十八歲吳男釀男童身、心都受創,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他四月,不得緩刑,可上訴。如果判刑確定,吳姓志工可選擇聲請易服社會勞役,或入獄執行。
台中市政府表示,慈興文教基金會未經核准立案即以暑訓營活動名義招生、收費及授課,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教育局重罰十一萬元,並命其立即停辦、公告基金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而台中市家防中心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行為人將幼童壓倒在地,還有手反折、拉扯耳朵、捏脖子等行為,已違反兒少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五款「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
檢警調查,吳男去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多,在講堂走堂見男童還沒進教室上課,竟然就用手壓住男童後頸,還將對方整個人壓倒在地上,造成男童脖子挫傷。檢方訊時,吳坦承不諱,有現場監視器、男童驗傷及證詞可佐,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認為,吳僅因細故就傷害兒童,且他採用暴力壓制在地的教育手段,除造成男童受傷,也無助於對其言行管教有所改善,更釀男童又小心靈受創,已違反比例原則,考量吳犯後雖坦承,但男童母親不願意和解,審酌檢察官具體對吳求刑四月適當,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吳有期徒刑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