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維護大樓公安,內政部過去列管八樓以上未達十六樓的集合住宅,要求每三年須申報一次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今年起則擴大公安檢查申報範圍,六樓至七樓的集合住宅也須四年申報一次公安檢查,違者最高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十九日表示,近期發生數起住宅火警的意外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建築物毀損及財產損失,今年起已擴大申報範圍,六樓至七樓的集合住宅也必須四年申報一次,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者,將依法進行最高三十萬元的裁罰,並可連續處罰。
董建宏呼籲,鼓勵民眾居家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當火災發生初期,此裝置即可偵測濃煙或高溫,並發出高分貝聲響進行警示,能為住戶爭取更多滅火或避難時間。
住宅類公安檢查共有六個項目,內政部解釋,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每項都是意外發生時,民眾能否順利逃生保命的關鍵。
另,為確保住宅樓梯間逃生動線,針對避難用樓梯的設計,增加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開啟半徑不可以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的規定,以確保住戶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可以順暢無阻,但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只有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會受到這條法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