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謝姓男子和女網友有金錢糾紛,雙方談不攏,謝直接上網在Dcard閒聊版發文「有人認識這位女孩嗎?因為在包養網站上認識她的,想尋找她…」,不但把對方年紀、財務狀況及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PO上網,還公布她的照片,被告上法庭。法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謝男兩個月,得易科罰金。
謝男於二0二三年二月六日在包養網站「Payneed」認識蔡姓女網友,交往過程中有金錢糾紛,一個禮拜後,同年月十三日晚上八點多,謝男上Dcard網路論壇閒聊版,以暱稱「鴨子」名義發文內容為「本名蔡XX,廿五歲,想問問有沒有認識這位的大哥大姐,她是因為經濟上的困難,背叛男友,男友在當兵,覺得她很可憐…」之文章。蔡女事後看到,一怒告上警局。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謝男公布對方的資料姓名及照片樣貌雖有部分隱匿、塗黑,然仍得辨識其身分及相關個人資料,供不特定網路使用者瀏覽,明顯已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