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副發言人胞弟催討欠款遭槍殺 兇嫌二審仍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九日晚間,新北市五股山區發生一起駭人兇殺案。二十七歲男子姚宗秦因不滿張姓友人多次催討一百五十萬元債務,竟持改造手槍近距離射擊張男後腦致死,並棄屍山區。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姚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十二日認定一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被害人為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胞弟,其與凶嫌姚宗秦原為加油站同事,姚嫌因積欠被害人一百五十萬元債務屢遭催討而心生不滿,姚男遂事先準備裝有滅音器的改造手槍,並於一一二年五月九日邀張男至住處談判。雙方發生爭執後,姚男便從後方以「行刑式」槍擊張男頭部,造成張男當場死亡,隨後,姚嫌將遺體裝入塑膠箱,並駕車將遺體棄置五股山區。

姚男被查緝到案後,一度謊稱張男「持槍自戕」,企圖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但鑑識報告顯示,現場血跡噴濺痕跡與自殺不符,彈匣上雖驗出張男DNA,但無法證明為生前接觸,二審據此認定姚男預謀殺人。

被害人家屬出庭時控訴,姚男僅口頭表達愧疚,卻無具體和解行動,甚至稱「再來一次仍會犯案」。張母更數度哽咽,指姚男企圖「以和解換減刑」。家屬另提起民事訴訟,新北地院判決姚男應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二千六百八十六萬餘元。

高院指出,姚男雖坦承犯行,但犯後態度顯示其「不認為行為有錯」,加上手段殘忍、棄屍滅證,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但考量姚男年少時曾受家暴,長期以暴力解決問題的心理成因,且無前科,所以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