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黃牛罰3萬 立院初審未達共識擇期再審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委提案修正社維法,增訂購買醫療、餐飲食宿等票券意圖轉售盈利者,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但內政部長劉世芳二十三日在內政委員會上表示,警察機關並非各類票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討論後未達共識,草案將另訂期審查。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以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人提案,擴大黃牛票範圍,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外,還增加醫療、餐旅食宿、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轉售圖利者,另將意圖轉售盈利者的未遂階段都納入規範,最高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劉世芳在口頭報告時表示,警察機關並非各類票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關於藝文、運動、醫療、餐旅食宿等各類票券的管理及處罰,須由各該主管機關為之。如運輸、觀光票券屬交通部,藝文展演票券屬文化部,體育票券屬教育部等。

劉世芳指出,為防制黃牛票行為,行政院跨部會議已決議,回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文化部已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教育部也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處罰藝文展演、體育票券黃牛票的規定。

高金素梅說,她提出的修正動議中,已刪除藝文、運動票券,但目前沒有專法規範的,包括遊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應先補漏洞,並增訂吹哨者檢舉獎勵制。

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要用什麼樣的文字規範什麼樣的行為,請各部會回去做功課;相關條文都先保留,請行政機關提供資料,下次審查時要提出明確意見,草案另訂期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