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房貸利息支出應維持列舉扣除 30萬額度足夠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提議房貸利息支出改為綜所稅特別扣除額,財政部二十三日表示,以現行扣除額度三十萬元推算,貸款本金約為一千四百萬元,對一般首購族已足夠適用,購屋借款利息應維持列舉扣除額,以兼顧量能課稅。

立法院財委會二十四日召開因應房價高漲,為有效協助租屋族與首購族,研擬提高房屋租金扣除額及首購族之房貸利息支出比照房屋租金列為特別扣除額修法公聽會。

根據財政部提交的書面報告指出,一一三年度房屋租金支出已改列特別扣除額,並大幅提高扣除額度上限至十八萬元及增訂排富規定,減輕租屋者負擔。

財政部表示,現行政府針對租屋族群採行直接補貼及租稅補貼,助租屋族減輕負擔;按內政部租金補貼,比如以房客每月領取補貼金額八千元(台北市第一級)為例,其全年補貼金額加計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上限金額,等同承租人每年最高享有政府直接租金補貼及間接租稅補貼達二十七點六萬元(八千元乘十二加十八萬元),平均每月享有政府補貼的租金約二點三萬元,可符合租屋族基本需求。

財政部指出,考量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扣除額度,將於一一四年五月申報首度適用,建議視實施情形評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