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無法負擔高額利息A走老闆2454得全賠 判刑5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四歲洪姓女子是台中市西屯區一間科技公司的會計,已任職多年,洪女透過男友借款七百萬元,但在利滾利之下,無法負擔高額利息,洪女利用擔任會計機會,以變造取款存條、盜用老闆私章、公司章等方式,侵占二千四百五十四萬元,洪女被判刑五年二月確定,業者求償洪女,近日審結,判洪女得全額賠償。

起訴書指出,洪女是台中市西屯區一間科技公司的會計,已任職十四年,不過洪女從一0二年起,即因投資失利欠下債務,利用職務機會,先從一0二年一月至一0七年三月間,利用蕭姓老闆提供取款憑條,變造憑條上的金額後,將公司活存帳戶的錢,「溢領」款項到自己帳戶內。

洪女為避免犯行曝光,會把從公司活存帳戶匯入自己帳戶後,再將老闆指示的金額,匯入公司的支票存款帳戶內;另外,為避免公司活存帳戶的資金已被她虧空狀況曝光,洪女還盜用蕭姓老闆的印章、公司印章,向銀行申請貸款二百萬元,匯入公司活存帳戶內。

洪女還在一0六年一月、三月、十二月間,接受蕭姓老闆委託,前往從個人帳戶領款一百八十萬元、一百萬元、二百一十二萬元,洪女侵占其中八十五萬元、九萬元、二百一十二萬元,總計三百零六萬餘元,洪女從公司活存帳戶內利用變造金額方式,匯款五千一百六十七萬元到自己的帳戶,但實際上僅匯回三千零二十萬元到公司的支票存款帳戶內,詐得二千一百四十七萬餘元,計入侵占金額後,洪女不法所得達二千四百五十四萬元。

蕭姓老闆直至一一0年間才發現異狀,查出是洪女涉案後,質問洪女,洪女坦認犯行,也寫下自白書悔過,蕭委由律師向第六警分局提出告訴,檢方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全案由台中高分院認定涉犯洗錢、業務侵占等罪,判刑五年二月,去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