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運毒案關57天無罪 獲賠17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計程車司機涉入運毒案一度被判刑七年半,後來因罪證不足,改判無罪確定,他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被關押五十七天。台南高分院裁定准予補償每日三千元,共計獲賠十七萬一千元。

警方與財政部關務署於二0二二年五月廿一日在台南郵局查驗發現,一個來自希臘國際包裹內藏二公斤K他命,循線追出黃姓計程車司機開車到台南火車站搭載陳姓男子前往指定地點領取包裹。

後來,黃、陳被訴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刑七年半及一年十個月,黃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後發回,去年九月間,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他無罪,檢察官未提起上訴確定。

黃稱,他是開計程車的,卻因該毒品案在第一審二0二三年五月底判決有罪後,遭監理機關吊扣職業登記證,致無法開車營業謀生,迄今期間長達一年半,請求法院以五千元折算一日支付刑事補償金。

法官衡酌黃男羈押期間所受財產上及營業利益上損害、精神上痛苦、名譽減損、自由受拘束及其程度等情節,認為以補償每日三千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