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第2波違法雇主名單 250家共開罰1257萬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勞工局廿九日公布今年第二波違法雇主名單,總計開罰二五0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一二五七萬元;其中「淡水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單月延長工時達一一0小時,且為第六次違反同一規定遭加重裁罰五十萬元。勞工局表示,這波違法違見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指出,此波違反勞基法部分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次為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第三則是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另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

勞工局表示,這次總計開罰二五0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一二五七萬元,違法裁罰名單中「淡水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達一一0小時,逾四十六小時法定上限,且已是第六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二百餘人,遭加重裁罰五十萬元。

另「來來超商」(OK mart)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未給予勞工休息時間、使勞工例假出勤及未給予勞工特別休假等多項違規情事,因此加重裁罰計廿九萬元。而市面北海鱈魚香絲的食品製造供應商「有豐食品」,僱用勞工人數達百餘人,亦有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達一0一小時,且是第四次違反同一規定,遭罰二十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一百萬元已於一0九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二十%外,針對事業單位實收資本額逾一億元的事業單位,勞動部亦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縱為初次違反同一規定,仍衡酌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