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球男嬰」案 桃園市社會局做出說明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新竹驚爆人球男嬰!桃、竹縣市互踢皮球」、「生母不養!男嬰出生3天被丟包,九個月全住檳榔攤」,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二十九日做出說明。

社會局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脆弱家庭個案跨轄處理原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主要服務對象為兒童及少年者,由兒童及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住居所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爰本案依規定由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服務。

本案社會局未有相關通報及服務紀錄,於二十八日接獲媒體詢問後,即積極與新竹縣政府社會處連繫,經查目前該局社福中心已開案服務中,生母業已出面向該處申請安置,後續由該處與生母及照顧者討論及評估兒童照顧計畫,以維兒童照顧權益。

社會局指出,有關案母與兒童設籍桃園市,社會局依據前揭「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脆弱家庭個案跨轄處理原則」規定,兒少如進行安置,所需相關費用由社會局負擔,後續照顧計畫則以案母實際居所地縣市政府續處,社會局將持續與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確認服務狀況,倘案母返回桃園生活,本局將以兒童最佳利益考量,協助案母提供兒童妥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