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連姓男子民國一一二年因不滿八十四歲母親碎念,於午間持菜刀猛烈砍殺母親,造成身首異處慘死;台北地方法院經審核理,考量連男患思覺失調症及家屬聲請不適用國民法官制,二十九日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於刑後強制監護治療三年,全案可上訴。
民國一一二年七月四日中午,新北市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接獲里辦公室通報,指一名老婦人造訪連家取物時,發現屋內血跡斑斑,連男雙手沾血坐於地上,母親則倒臥血泊中已經不省人事。警到場後,發現受害人身首分離,旁邊散落兩把鈍刀,隨即將連男逮捕送辦。
偵訊過程中,連男起初沉默,只以點頭回應是否行凶,後承認因母親責備未出去工作,一時氣憤下手。他自述平日於餐廳洗碗打零工,原有思覺失調症及雙向情緒障礙病史,定期服藥控制,案發當天疑因病情發作而失控。檢警會同法醫相驗遺體,確認死者傷勢集中於後頸,多處刀傷為刀至鈍後仍持續行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