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明知表妹未成年,卻趁著親戚不在家時多次伸狼爪,朝他摸胸、下體猥褻,還大膽帶到倉庫、車上和他性交、逼口交,女童遇害長達四年,直到警方獲報介入調查才曝光;台中地院以男子犯後坦承,表妹不願提告,依強制性交等五罪一共判他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清楚表妹年幼,一0九年九月起卻在阿嬤家朝表妹襲胸、摸下體猥褻,後來甚至變本加厲分別在房間、倉庫及車上,朝對方性侵、逼口交。直到去年一月,男子仍持續騷擾表妹,前後性侵、用下體磨蹭,四年來至少下手五次,直到警方獲報介入調查,男子落網後於警詢、偵查中及法院審理均坦承不諱,被害女童也指證歷歷,也有雙方臉書對話紀錄、醫院驗傷及學校資料可佐。
台中地院審酌,男子朝表妹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最低刑度可處七年、三年,但考量他犯後坦承,表妹及其家屬都不願意對他提告,斟酌犯罪情節認為就算判最低刑度仍過重,認定他顯可憫恕,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認為,男子不思和年幼表妹正常相處,明知她身心尚未成熟卻未滿足自身性慾,前後朝她性交、猥褻,妨害女童身心發展。法院審理後依二個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猥褻、三個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性交,一共五罪判他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