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日前裁定沒入證券市場聞人鍾文智及其具保人共八千萬元保證金,其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四點七億元,遭最高法院判處三十年五月徒刑定讞後棄保潛逃。根據法院文件,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員警至其戶籍地與住居所拘提未果,顯已逃匿,檢方聲請沒入保證金獲准。台北地檢署指出,北院已裁准沒入鍾文智自繳的三千萬元,另針對具保人妹妹鍾文宜(一千五百萬元)、鄭姓女子(二千萬元)及俞姓男子(一千五百萬元)繳納的五千萬元,也於日前裁准沒入。
全案起於民國九十九年,鍾文智利用十多個人頭戶炒作新加坡上市公司揚子江船業TDR(台灣存託憑證),透過虛偽交易操控價格獲利,全案歷經十餘年審判終定讞。
據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於一一三年十月裁定,鍾文智須加保二千萬元並定期報到,但未延長電子腳環監控。然而,該裁定未公告、未送達,直到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才補行登錄,遭外界質疑人為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