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一名女子於超商任職,平時會帶四歲的女兒前往工作以便就近照顧,不料去年三月間目睹四歲的女兒從倉庫走出,稱「王哥哥摸我妹妹」,才驚覺同事王男竟是侵女惡狼!檢警調查發現王男竟在一個月內性侵女童五次,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王涉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四月,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王男為超商員工,趁女童在店內陪伴母親機會,利用幼兒懵懂,自去年二月廿七日起,先後在超商倉庫內對女童進行性侵害及猥褻,還要求女童觸摸其身體滿足情慾,直到同年三月廿八日,女童母親目睹女兒從倉庫中走出,至於去倉庫做什麼?卻聽童言童語道出驚駭事實「王哥哥摸我妹妹」。
母親心痛恐懼下立即調閱店內監視器,赫然發現同事王男惡行,後續立即報警。
案經檢警調查法辦,由台南地院展開審理,王男到案對於獸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王身為成年人,明知女童年僅四歲,卻罔顧被害人母女對其信任,一個月內對幼童連續強制性交五次,對母女二人已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與陰影。
台南地院審酌王男犯罪情節,分別就其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五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四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