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六日指控有台灣籍遠洋漁船去年八月在北太平洋公海禁漁區涉非法捕鯊,卻無任何裁罰;漁業署則回應,「是綠色和平誤解了」。
綠色和平揭露,去年八月四日至十日,綠色和平艦「彩虹勇士號」在北太平洋公海進行生態紀錄時,目擊四艘台籍延繩釣漁船在幼鯊生長的季節性禁漁區捕鯊,明顯違反漁船作業相關規定。
綠色和平說,「彩虹勇士號」在海上紀錄超過十小時,觀察到至少三十九隻鯊魚被台籍漁船捕撈,其中還有瀕危的馬加鯊;另對比漁船的卸貨紀錄,確認主要漁獲為鯊魚,非混獲意外。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黃馨儀表示,漁業署在二0一七年就成立二十四小時漁業監控中心,表示會全天候監控遠洋漁船動態,防範非法漁撈。不過,綠色和平盤點漁業署二0一七至二0二五年,對季性禁止捕鯊的裁罰事件是零,漁業署空有執法工具卻不執行,公海上非法漁撈行為,只會重創台灣的國際聲譽。
對此,漁業署副署長林頂榮回應,是綠色和平誤解了。漁業署表示,綠色和平組織指稱的季節性禁漁海域是自願性特定漁船禁漁區,自一一0年起已開放試行特定漁船於該海域捕撈鯊魚。
漁業署指出,倘無法證明綠色和平所指區域為鯊魚的育成場,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針對鯊魚養護管理訂定禁漁區及禁漁期措施前,考慮回歸目前規範,不針對鯊魚的漁期、漁區多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