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錢不成燒死鄰居 開庭冷血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去年十二月間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縱火命案,曾姓與林姓男子因向蔡姓鄰居討錢未果,竟潑灑汽油點火,導致蔡男全身百分之九十九燒傷身亡。士林地檢署六日依殺人、恐嚇取財等罪起訴兩人,在押二嫌下午由士林地院召開接押庭,再裁定二人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後續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檢方指控,曾、林二人與蔡男同租住於淡水區北新路某公寓。案發當日上午九時許,兩人烤肉後因缺錢,前往蔡男房間索討金錢。遭拒後竟將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從門縫倒入房內,威脅「不給錢就放火」。蔡男被迫交出僅有的四百元現金,更被強押至林男房內食用烤肉,期間趁隙逃回房間。

當日下午二時,曾、林再度索錢遭拒,憤而將汽油潑向蔡男胸口並點燃打火機。火勢瞬間引燃整間房,蔡男全身衣物著火,雖經其他的房客通報送醫,仍因百分之九十九的三度燒傷合併吸入性灼傷,隔日宣告不治。兩嫌縱火後自行逃離現場,因手部燒傷就醫時遭警方循線逮捕。

檢警調查發現,案發前兩人曾至附近燒臘店竊取業者五花肉,犯案汽油則購自加油站。士檢指出,曾男雖坦承潑灑汽油,卻辯稱「只想嚇唬」;林男更在庭訊時失態發笑,聲稱「以為汽油像酒精會揮發」,遭審判長當庭斥責。兩人供詞前後矛盾,林男甚至請求交保「賺零用錢再回來服刑」,顯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