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周姓男子透過非法兒少性影像平台「創意私房」取得未滿十八歲少女個資,於一0八年間以「拍攝裸露影像賺錢」為名,誘使少女自拍胸部及下體猥褻照片、影片,隨即封鎖對方帳號未給付現金。一一0年三月,周男再次聯繫少女要求重拍,遭拒後恐嚇散布其私密影像,少女報案後警方查獲其持有三支儲存性影像的隨身碟。士林地院一審認定其犯詐術及脅迫使少年拍攝性影像罪,合併判刑八年六月;二審考量其認罪、與少女達成和解並支付逾半賠償金,在七日改判二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法官考量周男在二審期間坦承全部犯行,且已與少女及家長達成和解,支付超過一半的賠償金(餘款按月給付),少女亦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