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美國總統川普下令成立美國主權財富基金,讓台灣討論多時的主權基金是否成立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央行七日表示,對國家主權基金向來持正面態度,主張宜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但強調,資金來源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而根據財政部在送交立法院的報告指出,台灣若要成立國家主權基金,涉及設立目的、制定專法、監督管理機制、資金來源、主管機關等面向,應先凝聚各界共識並審慎考量成立的必要性。
立法院財委會八日邀請相關部會就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進行專題報告,央行與財政部書面報告均出爐。
央行說明,主權基金顧名思義為政府的基金,主要是管理國家財富,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或受政府委託(如退休金)進行投資管理。
主權基金目的在於創造更多的財富,操作原則偏重較高風險與低流動性的資產,以換取較高報酬率,因此投資標的涵蓋公債、公司債、股票、私募股權、房地產(基礎建設)等,收益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
央行表示,台灣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設立資本及投資資金來源,可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的創設經驗,首批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是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等作法。
舉例來說,新加坡淡馬錫公司是由財政部出資成為淡馬錫的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三十五家國營企業(如新加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等)的股權。
不過央行強調,主權基金首批資金來源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而財政部在報告中指出,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出倡議的聖地牙哥原則,將主權基金定義為政府基於總體經濟的特殊目的發起並持有的投資基金,採取投資國外金融資產等各種投資策略,以求達成財務目標。
另外,IMF也定義主權基金為政府所擁有或控制的特殊用途基金或機構,以原油天然氣等能源收入、財政盈餘、預算編列、外匯準備、民營化收入或外來援助等作為資金來源,進行海內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