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鎚死同事 判無期

臺鐵員工殺人案,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庭審理後處無期徒刑。(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發生於一一二年六月一日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工作的林姓男子,因工作事宜與洪姓男子發生爭執後心生怨懟,以鐵鎚敲擊洪男致死,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庭審理後,八日下午四時宣判,林男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同在台鐵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分屬不同部門的林姓男子與洪姓男子,兩人於一0一至一0二年間因工作事宜發生爭執,林男即對洪男心生怨懟,並認為洪男陸續破壞其機車、汽車、內務櫃等物,因而萌生殺害洪男之犯意。一一二年六月一日上午林男發現洪男部門的休息室窗戶未上鎖,遂攜帶鐵鎚及黑色膠質手套自窗戶攀爬進入休息室內藏躲,待洪男進入該休息室相通的值班室坐在椅子上時,林男即持鐵鎚進入值班室敲擊洪男之頭部,並將洪男往後拉倒在地拖入休息室內,持續以鐵鎚敲擊洪男之頭部、胸部、右腳,致洪男受十五處鈍力傷當場死亡。

依據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出具之鑑定書,橋頭地方法院綜合相關資料後,認林男雖患有妄想症,但依照相關檢測以及被告的陳述,被告在犯案時知悉其所為是殺人行為,也知曉其行為可能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故其有辨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