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桶屍死刑犯徐德益改口

桶屍案犯嫌徐德益昨日更一審開庭雖承認殺害蔡姓少女、黃姓男子,但辯犯罪事實有誤。 (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九歲男子徐德益涉夥同共犯殺死蔡姓少女、黃姓男子,再將屍體裝桶灌入鹽巴、水泥封箱,分別藏放在台中市豐原住家及苗栗山區,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年初判決有瑕疵發回,更一審八日開庭,徐雖承認殺害二人,但辯犯罪事實有誤,蔡女是因「裸照」吵架,先由陳姓少女、王閔正先持鐵鎚、剪刀、菜刀動手後,他才「補刀」一次,也辯稱,沒看到黃遇害過程。

更一審昨日開庭,徐德益已在監三年多,除了雙桶屍的兩個死刑判決外,另涉詐欺、槍砲,預計執行到一百二十一年左右。徐德益出庭時供述,對於兩個死刑都認罪,但對於犯罪事實、原因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提出上訴。

徐德益說,殺害蔡姓少女過程與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有出入,不是為了三百多萬的土地交易款,而殺害蔡女,案發當天有喝酒,蔡女因先前同住更衣時,遭陳姓少女拍裸照一事起口角,在場共犯王閔正在旁煽風點火,蔡女回房間後,陳女再找蔡女口角,陳女持鐵鎚攻擊蔡女頭頂多下,在場王男接過鐵鎚後,繼續敲擊陳女,陳女血流滿面倒下。

徐德益供稱,當時蔡女不知死活,在場眾人不敢報警,陳女拿來菜刀、剪刀後,王男持剪刀朝蔡女胸口刺,陳女開口要他幫忙「若沒死,你也會有事」,他才「補刀」,將插在蔡女胸口的剪刀壓入,王接著再持菜刀往蔡女脖子鋸了幾下,之後蓋上浴巾,後續裝桶藏屍過程則是如判決書所記載。

檢警調查,徐德益為私吞三百多萬的土地交易款,誣賴蔡姓少女吞錢,在一0六年間殺害蔡後裝屍塑膠桶,藏放在豐原老家,另為地主辦理土地貸款,擅自出售土地得款二千六百九十萬,懷疑黃姓男子供詞對他不利,在一0八年間教唆同夥強行注射黃毒針,再朝黃頭部開槍致死,再裝進桶子棄屍,一、二審都判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