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資產活化鬆綁 估增1474億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九日三讀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不受國有財產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限制,預估台鐵四大基地三十年收入約可增加一千四百七十四億元。

原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轉型國營台鐵公司,台鐵過去持有的土地、古蹟及歷史建物等資產,在公司化政策下,移撥至償債基金,鐵道局擔任管理機關,受文資法限制不得辦理容積移轉。

為了讓台鐵公司化後得以活化資產,並據此償還債務,交通部提出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基金經管資產之開發、處分及收益,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之限制;其開發、處分、收益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此外,基金經管資產經指定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者,其定著之土地、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土地,因古蹟、歷史建築之指定或登錄、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編定、劃定或變更,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容積移轉。

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所接收的四大資產,有三部分都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物,包括台北機廠、E1E2街廓、高雄港站(含臨港線),鐵道局尊重文資法保存及未來維護、使用之規定,但土地的容積價值,在文資法中,若為私有土地,可做容積移轉,若為政府持有,不需做容積移轉。

此次修法是讓償債基金的土地,可不受國產法限制,否則按現行法規,四大資產只能做出租使用,三十年僅有收益二百八十八億元,與承接一千七百億元債務相比、仍有一千四百億元缺口。

台鐵資產活化法條三讀通過後,預估四大基地三十年收入可自二百八十八億元增至一千七百六十二億元。

台北機廠三十年總收入預計為八百三十八億元、台北車站E1E2特定專用區七百二十六億元、高雄港站及臨港線一百五十五億元、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財產四十一億元,四大資產三十年收入估計達一千七百六十二億元,修法後總收入可增加一千四百七十四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