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檢方偵辦科技公司架設假投資網站作詐欺民眾,溯源查獲詐欺集團金主許男,在屏東成立詐欺機房施行詐術,使被害人加入投資理財LINE群組,再以投資高獲利為由誘騙被害人操作假投資網站。若遇缺錢之被害人,則改以募資、洗金流協助貸款,誘使被害人提供金融帳戶,成為人頭帳戶、洗錢共犯。檢方傳喚被告八人到案偵訊,查扣現金九十五萬餘元、名貴汽車兩部、手機及電腦設備等贓證物,清查被害人逾一百人、財產損害金額超過五千萬元。
嘉義地檢署鈺婷檢察官偵辦被告許男等人涉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分四波執行查緝行動,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九月陸續查獲被告蔡男等人到案,續於一一四年一月及四月,溯源追查屏東地區詐欺機房成員到案。
經檢警縝密蒐證後,發現科技公司負責人與員工涉嫌架設假投資網站作為詐欺民眾使用,並溯源查獲被告許是詐欺集團金主,於屏東地區成立詐欺機房施行詐術,利用網際網路臉書等社群刊登徵才訊息,誘使被害人加入投資理財LINE群組,再以投資高獲利為由誘騙被害人操作假投資網站,致使被害人遭詐騙後轉匯至人頭帳戶、虛擬貨幣或超商繳費等入金方式詐取金錢。若遇缺錢之被害人,則改以募資、洗金流協助貸款,誘使被害人提供金融帳戶,並依詐團指示轉帳,使得被害人不僅遭受金錢損害,更成為人頭帳戶、洗錢共犯。
檢察官指揮搜索並訊問後,認為被告許元涉犯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犯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十萬元、五萬元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