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十三日針對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一歲男童「剴剴」致死案作出判決,認定二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下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等罪,分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十八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此案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歷經三週密集審查證據後,認為劉彩萱的行為「危害至巨」且未與家屬和解,故量處最重刑度。
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受兒福聯盟委託,全額照顧一歲男童「剴剴」。同年九月起至十二月二十三日間,兩人以繩索綁縛四肢、強迫裸體罰站、餵食廚餘等方式持續凌虐,導致剴剴全身多處骨折、牙齒斷裂、生殖器燒傷,最終因多重器官衰竭於十二月二十四日死亡。檢方調查發現,劉彩萱甚至在LINE對話中稱「想一巴掌轟死他」,並將凌虐過程以照片紀錄。
審判長指出,合議庭參酌醫療鑑定報告及證人供詞,確認剴剴在三個多月的時間裡遭受「系統性暴力」,包括被綁在椅腳、塞進水桶、冬天洗冷水澡等。劉彩萱的犯罪動機被認定為「以虐取樂」,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低;劉若琳雖未直接施暴,但協助看管並掩飾暴行,因此分別量處無期徒刑及十八年徒刑。
此判決引發社會關注,宣判日有近百名民眾到庭旁聽,部分家長手持「守護孩子」標語表達憤慨。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受大眾關心的「剴剴案」,經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後,於十三日宣判,劉彩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是判十八年,創下虐童案刑期最高紀錄。台北市府支持司法從重量刑,伸張公義。負責剴剴收出養的兒福聯盟對未即時阻止剴剴案悲劇發生表示歉意,並聲明尊重司法判決的結果,若未來司法認定兒盟須負法律責任,也絕不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