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四日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的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十四萬六千七百三十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由於民眾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數量高達九十二點八萬件,引起社會關注。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的三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四日排定審查此案,並邀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等人列席。考量最低生活費各縣市計算不同,為避免造成執行上的困擾,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將解約金提高為以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中最高金額者為標準,目前為台北市。又考量目前每位民眾平均撫養零點五位親屬,故將三個月提高為六個月。經計算後大約十四萬六千七百三十元。
初審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彭金隆指出,眼前要解決的是一百多萬已被發扣押命令的保單,依照行政院版,可被豁免的有七成四,約九十一萬件,若再依立委所提的修正動議,剩下來的二成六,還可再豁免約一半。
彭金隆表示,如果依照十四萬元的解約金豁免門檻回推,等於民眾二十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一千萬、三十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五百萬元,才會被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