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對五歲孩童死亡案 澄清說明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地方法院針對等不到保護令,基隆五歲男童遭父受虐死亡的事件,基隆地院發出澄清說明,全案由於是聲請「通常保護令,非聲請緊急或暫時保護令」,因此依家暴法規定程序進行,且是經由派出所製作筆錄後,再由基隆地院審理聲請案件。

基隆地院指出,該院於今年五月六日收受基市警一分局函送,被害人張女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案,在五月七日分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因案件被害人張女是聲請通常保護令,而非聲請緊急或暫時保護令,法官於五月八日收受案卷後,在當天即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八項規定,加開審理庭並定在六月六日上午審理本案。

由於依被害人張女的警詢筆錄及聲請狀所示,被害人張女聲請本件通常保護令,均是有關被害人張女個人遭相對人簡男的家庭暴力行為,警詢筆錄或聲請狀,都未提及男童受虐或曾受家庭暴力的相關情節。且被害人張女是在四月二十三日晚間八點,向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報案,並製作警詢筆錄,並非是四月中旬逕向基隆地院遞狀聲請。

基隆地院強調,承辦法官受理該件通常保護令事件,都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