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因應憲法法庭一一一年度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行政院會十五日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專法中明確訂定民族認定標準、個人成員的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草案具體實現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文化權,以及平埔原住民族群二十餘年來正名的訴求。並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溝通,以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根據草案規範,如果要核定成「平埔原住民族群」,須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證明該民族的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該民族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有客觀歷史紀錄佐證該民族為既存於台灣的南島語系民族;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為成年並有三十人以上;為經合法立案的人民團體者,應附立案證書,向政府申請核定平埔原住民族群。
原民會表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不僅是對憲法法庭判決的回應,保障平埔原住民族群的身分權益,更將強化文化傳承與權利保障,促進台灣多元族群的共榮發展。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具體保障平埔原住民身分權益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