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嫌犯在柬埔寨從事詐騙案件 檢方求處4年8月重刑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吳一凡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下稱航警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偵辦被告劉○廷等強逼被被告四人行為惡性重大,且犯後毫無悔意,害人至柬埔寨從事詐騙案件,於五月十六日偵結起訴移審,檢方具體求處四年八月至四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地檢署指出,告劉○廷等四人均涉犯刑法第三百九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私行拘禁、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一項之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方法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未遂及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方法而對人從事運送等罪嫌,並審酌被告等四人毫無尊重人性尊嚴之觀念,將「人」當作貨物般任意私相授受,無視被害人尚有幼子及老母需其扶養照顧,倘若果依被告四人之計畫,被害人至柬埔寨為詐欺集團工作,不但面臨任人宰割、被迫從事無止盡之勞動之處境,且其家庭頓失主要依靠,被害人家人心中之憂懼,難以文字形容。

地檢署提醒國人,如有金融借貸之需求,應尋求合法管道,坊間訴求免擔保、低利息之貸款管道,實蘊含極高風險,國人貸款前宜謹慎查證切勿輕信,以免淪為幕後不法集團刀俎下之魚肉。本署與執法機關對於人口販運犯罪將持續全力打擊不法,以維護民眾人身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