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最重判死 回應不予採納

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加重虐童刑責,獲上萬人附議;法務部認為不符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不予採納。圖為北院宣判「剴剴」案,民眾在場外集結聲援。 (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涉虐死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遭重判,網友先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加重虐童刑責,獲上萬人附議。法務部表示,不符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不予採納。

網友二月二十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提議內容一為增設虐童致死者(受害者小於十二歲)應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若意圖滅證者處死刑。提議內容二則為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項提議獲得十三萬多人附議,並於三月十六日成案,主責機關法務部應於兩個月內、即五月十六日具體回應。

法務部指出,經綜整相關單位衛福部的意見,就提議內容研商辦理情形及後續規劃,認為建議案不予採納。

法務部表示,現行刑法已無唯一死刑的規定,此提議主張處罰意圖滅證且處唯一死刑,不符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且已對湮滅證據行為定有刑責,並非不予處罰。

法務部表示,凌虐致死罪為加重結果犯,即故意凌虐、過失致死,刑法殺人罪則為故意犯,兩者可非難性以故意殺人為重;若個案可認定有故意殺人犯意,應依殺人罪論處。

法務部指出,對於故意殺害未滿十八歲之人之行為,現行法已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提議主張的凌虐兒少致死之刑度,將使加重結果犯刑度高於故意殺人,不符合比例原則、罪責相當原則。

至於針對提議主張「不得假釋」的部分,法務部說明,是否修正假釋規定、針對特定罪名或犯罪類型增訂不得假釋條款?將廣納各界意見,審慎研議修法,以捍衛被害人權益,並維護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