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莊姓男子向許姓房東租屋一年,租期約滿後,莊表明不續租,但因尚未找到新居,拜託房東延期遷出,未料莊除積欠四個月的租金之外,還因抽菸未熄滅菸蒂,釀成火災,房東損失六十六萬元,房東提告索償,一審判莊得賠五十二萬元給房東。
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在一一0年八月間向許姓房東租屋,租期一年,租金為一萬二千元,莊男因約滿後,向房東表明不願續租,但以尚未找到新居為由,拜託房東延後遷出,他會以原金額付租金。
莊男不只積欠四個月的房租,未料還在一一一年底時,在客廳抽菸未確實熄滅菸蒂,將菸蒂丟在客廳地面,隨後返回臥室休息,菸蒂因蓄熱引燃起火延燒,將房屋的牆面、走道、鋁窗、沙發、木櫃、桌椅等物品都燒損,房東花了六十六萬元費用維修。
房東向台中地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向莊男求償租金與修繕房屋的損失,一審審理時,莊男未出庭陳述,法官認定房東主張屬實,依折舊計算金額後,判莊男得賠房東五十二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