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萬保金遭沒入 鍾文智具保人抗告逾期被駁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證券炒手鍾文智因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遭判刑三十年五月定讞,卻在今年三月棄保潛逃,台北地檢署隨後發布通緝,同時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沒入鍾文智與三名具保人共計八千萬元保證金。其中提供一千五百萬元的俞姓男子不服裁定提抗告,卻因逾期遭法院駁回,全數保證金確定遭沒入。

鍾文智被控於民國九十九年至一00年間,透過人頭帳戶炒作TDR,非法獲利逾四億元。最高法院於今年三月十二日判決有罪定讞,合併刑期達三十年五個月。台北地檢署接獲判決後,隔日發現鍾文智未依規定至派出所報到,隨即認定其逃匿並發布通緝。

法院裁定,鍾文智先前獲准以五千萬元交保,其中三千萬元由本人繳納,餘下二千萬元由胞妹、鄭姓女子及俞姓男子共同擔保。然而,鍾文智於判決定讞後失聯,檢方除啟動防逃機制,另向法院聲請沒收全數保證金。台北地院於四月間分兩波裁定,先沒入鍾文智自繳的三千萬元,再裁准沒收其餘具保人五千萬元,總計八千萬元全數充公。